未來石家莊市新建大型住宅小區要配套建中水回用設施
2014-04-14 19:44:43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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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燕趙都市網2014年3月3日訊 3月1日,《石家莊市節約用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正式實施,內容涵蓋了用水管理、再生水及雨水利用、保障措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五大方面。其中,按照《辦法》規定,新建大型文化、教育、賓館、商場以及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要配套建設中水回用設施。園林綠化、道路清潔、車輛沖洗、工業生產等用水,要首先使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再生水。
用水管理:超計劃用水部分加價一倍
《辦法》規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推行階梯水價制度。新建住宅的供水設施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水表出戶設置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原有住宅尚未實行一戶一表改造的,除因影響建筑安全等原因無法改造的以外,由供水企業進行改造,用戶應當予以配合。所需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用水單位(戶)有兩類及以上用水性質類別,需要執行不同用水價格的,應當分別安裝計量設施。用水單位未分類安裝計量設施的,按照該單位用水類別中水價*高的標準繳費。住宅小區內的制售水機、洗車服務、景觀環境用水應當單獨安裝計量設施,并按相關用水價格標準繳費。
同時,《辦法》規定,用水單位應當按照節水管理部門下達的取水指標用水,節水管理部門對用水單位進行定期考核。其中,公共管網供水的用水單位超出用水指標用水的,除據實繳納水費外,并按下列標準繳納加價水費:超計劃用水百分之十以下(含百分之十)的,超用部分加價一倍;超計劃用水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含百分之二十)的,超用部分加價二倍;超計劃用水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超用部分加價三倍。
自備水源供水的用水單位超出取水指標用水的,除據實繳納水資源費外,按照《河北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再生水利用:加大中水回用設施建設
《辦法》規定,新建大型文化、教育、賓館、飯店、商場、辦公設施以及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應當配套建設中水回用設施;鼓勵在用大型公建工程、住宅小區等的產權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自建相應規模的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鼓勵連片居民小區集中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
同時,生活雜用、園林綠化、道路清潔、車輛沖洗、基建施工、景觀環境、工業生產等用水,應當首先使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再生水。其中,提供洗車服務的用水單位應當安裝用水計量設施,建設水循環利用設施;暫不具備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條件的,實行再生水配送制。
此外,住宅小區、單位內部的景觀環境用水,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的,應當使用再生水,不得使用自來水或地下水;不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的,應當單獨安裝計量設施,并按相關用水價格標準繳費。
而民用建筑、工業建(構)筑物占地與路面硬化面積之和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城市道路和高架橋以及總用地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等市政項目,要配套建設雨水利用設施。《辦法》規定,再生水的價格應當按低于自來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價格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而再生水運營管理單位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做到裝表計量,按量收費,不得擅自間斷供水或者停止供水。因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水戶。
保障措施:設立節水獎勵制度
《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直接從地表、地下取水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水資源論證。未提交經審定的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對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一律責令停止。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規劃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節水標準和規范,進行節水設施設計,并單獨成冊。節水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節水管理部門申報驗收。
同時,《辦法》規定,各級政府應當設立專項資金,用于再生水、雨水利用等節水項目的資金補助以及城鎮供水水質督查、檢測等。具體辦法由水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節水獎勵制度。對在節約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舉報重大浪費用水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