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行業協會制定協會標準企業參與標準制定有章可循
2014-05-11 19: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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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家電網2010年2月10日訊 企業通過參與標準制定提升行業地位、拉動產品銷售,是一種積極的競爭策略,但是標準應該具有科學性和廣泛的適用性,不能僅僅成為企業的“宣傳工具”。
隨著中國標準體制與國際接軌,企業越來越多地參與各類標準的制定,家電企業對標準的重視與幾年前相比不可同日而語。然而,行業中大企業對標準制定權的爭奪也越來越激烈。
記者曾經在采訪中發現,有的行業標準起草組組長單位由兩三家大企業爭奪,競爭頗為激烈。一些獲得組長單位的企業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召開會議,只邀請業內中小企業參加。落選組長單位的大企業,有時也會有意無意地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和標準執行時表現消極甚至加以抵制。“一般這類標準都是推薦性的,不執行問題不大。”當記者就某產品標準問題對企業進行采訪時,該企業標準人員這樣說。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出臺的一些由企業牽頭的行業標準,標準起草小組名單中的參與企業甚至僅有一家。而且,記者采訪后發現,未參與標準制定的業內其他企業普遍表示不會執行這些標準。“企業制定這樣的標準,只是為了宣傳。”某企業技術人員說。
記者不禁困惑,行業標準起草小組是否應該由業內主流企業共同組成?起草小組中僅有一家企業的做法是否被允許?
“企業通過參與標準制定提升行業地位、拉動產品銷售,是一種積極的競爭策略,但是標準應該具有科學性和廣泛的適用性,不能僅僅成為企業的‘宣傳工具’。”2009年12月,記者就標準制定的管理問題進行了采訪,一位業內人士表達了自己的看法。然而,隨著采訪的深入,記者發現,涉及標準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都是上個世紀90年代前后頒布的,內容相對籠統,而對于目前標準制定過程中一些細節問題的處理有無規章可循,似乎也沒有人能說清楚。
標準體制發展
業內專家告訴記者,目前國內標準的制定要遵循1989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特別是2001年中國加入WTO后,《標準化法》已經不能滿足現實需要,對它的修訂勢在必行。目前,《標準化法》的修訂工作還未完成,不過,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修訂意見,“理順中國的標準體制”是該法律修訂的主要目的。
記者在一份全國政協2009年3月提出的關于修訂《標準化法》的提案中看到,該提案建議修訂《標準化法》的重點應放在理順中國標準體制上,解決實踐中標準之間的矛盾、交叉,以及導致企業無所適從的問題。另外,提案還建議應當確立以下幾項必要的制度:一是在總則中明確中國標準體制以國家標準、企業標準為主體,行業(協會)標準、地方標準為補充,突出企業的標準化主體地位;二是明確協會標準的法律地位,允許行業協會經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資質認可后,制定協會標準,賦予這些標準與行業標準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是確立企業聯盟標準的法律地位,規定企業標準可以由一家企業制定或多家企業聯合制定。
雖然《標準化法》的修訂一直沒有完成,但是中國標準體制的改革卻沿著這個思路進行著。2001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成立,國家加大了國家標準制定、修訂運行機制的改革。2005年,為了切實滿足市場對標準的需求,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征集組建新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及工作組的通知》,首次鼓勵企業申報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分技術委員會工作,“這成為中國標準化歷史上非常重要的改革,是標準化工作體制上的創新”。2007年12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再次加大標準體系的改革力度,新批準成立了468個全國專業技術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包括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標準化工作組和標準制定工作組)。這一系列措施都表明,中國在積極推進標準體制化的進程。
“近年來,為了加快與國際接軌,中國標準體系建設的步伐開始加速,*明顯的就是國家標準出臺速度的加快。”據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有關人士介紹,目前全國共有2萬多項國家標準,其中6000余項是2008年制定的。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2008年共制定了200多項國家標準。標準化水平的快速提升不但顯示出國家標準對行業管理的風向標作用,也提高了企業對標準制定工作的重視程度,促使企業以各種方式、通過各種渠道參與標準制定工作。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技術審查部高級工程師楊漢青認為,國家標準起到“技術壁壘”的作用,能夠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的企業,就是掌握了市場準入的技術要求,從而能進入并占領市場。一位常年參與標準制定工作的業內人士也提到:“掌握了國家標準就是掌握了市場,因此企業這幾年都在‘爭標準做’。”
標準制定程序
“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家標準化主管機構批準發布,對全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且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發布的標準。因此,國家標準應該具備通用性、可執行性和行業代表性,它的制定過程應該是公開、透明的,它的出臺應該是為全行業服務的。”一位業內人士從國家標準制定意義的角度解釋說。因此,標準的制定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保證實現上述意義。
據業內人士介紹,一項國家標準的出臺要經歷以下程序:首先是標準的立項和計劃獲批。獲得“標準制定計劃號”后,組建標準起草工作組。此后,經過試驗論證、討論會、征求意見等一系列工作,形成標準送審稿。*后,標準獲批并正式實施。
根據GB/T 16733-1997《國家標準制定程序的階段劃分及代碼》,國家標準制定程序劃分為9個階段,即預選、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批準、出版、復審和廢止。
除了遵守這些程序,標準的制定應該盡量保證行業內的企業參與和知曉。“一般來講,參與標準制定的企業應該是該行業市場排名前五名的企業,這樣形成的標準才具有行業認同感。”一位企業人士認為,如果參與標準制定的企業只有一家,那么標準很可能偏向這一家企業,這對其他企業不公平,也不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對此,楊漢青表示,由于國家標準涉及的行業范圍十分廣泛,每個行業都有自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因此,對于到底該有幾家企業參與標準制定沒有做硬性規定,可以是一家企業,也可以是幾家甚至十幾家企業。“我們歡迎企業積極參與到標準的制定中來,但我們不能強制企業參與。”家電標委會一位工作人員也對記者指出,有些“偏門”行業可能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家企業,一家企業參與標準的制定就已經能代表整個行業。
當然,參與標準制定的企業數量是有限的,為了保證透明度,標準制定過程中的“征求意見階段”就顯得非常重要。《國家標準制定程序的階段劃分及代碼》中對“征求意見階段”的解釋是:“自起草工作組將標準征求意見稿發往有關單位征求意見起,經過收集、整理回函意見,提出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至完成標準送審稿止。”
一位常年參與標準制定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國家標準報批文件材料清單中,包括國家標準申報表、報批稿、編制說明、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附參加會議人員名單或函審單)和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等內容。記者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中也看到,第十七條規定: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經負責起草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審查后,印發各有關部門的主要生產、經銷、使用、科研、檢驗等單位及大專院校征求意見。不過,記者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通常的做法是在起草工作組、家電標委會及分技術委員會內征求意見。
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的首頁上,記者看到“*新通知”處列出了一些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函,內附這些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同時發現并非所有的國家標準都在此發布征求意見函。業內人士表示,并沒有強制規定要求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或者其他平臺上統一發布征求意見函。這意味著,未能參加標準起草,也沒有收到標準起草小組發送的標準征求意見稿的企業,就無法針對標準提出自己的意見。“這是完全有可能的。” 一位常年參與標準制定的業內人士說。
規范化程度受關注
某企業人士對記者表示,為避免被動,即使企業沒有參與標準制定,他們也會隨時搜尋有關信息,“我們企業是家電標委會的成員,基本上家電標委會參與制定的標準,我們都能了解到一些信息,但有些標準不是通過家電標委會制定的,又沒有在行業內通報,我們就很難了解到。”
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家電行業的國家標準歸口于家電標委會,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而涉及家電產品的行業標準,各個部委都有權制定并發布。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各部委制定涉及家電產品的行業標準合情合理,但有個別家電企業在牽頭制定行業標準時,既沒有與“輕工系統”內的單位或部門合作,也沒有在行業內通報或征求意見,而且只有這一家企業參與標準的制定,這種情況無疑會對其他企業造成困擾。因此,他認為標準的歸口與管理和征求意見等程序應更加明確、規范。“標準不能成為企業的‘宣傳手段’,那樣就失去了標準的意義,變了味。”
“企業的多方參與有利于標準制定的公平、公開,對標準制定的規范具有重要意義。”一位分技術委員會工作人員給記者舉出這樣一個例子,“此前,曾有某企業牽頭制定一項國家標準,這家企業原本希望標準中的技術要求能貼近他們企業的技術特點。但是,當其他企業了解到這個國家標準后,紛紛要求參與,對此,分技術委員會十分歡迎。*終,由于多家企業的參與,這項標準在技術要求上得到了行業的普遍認可。”
由此可見,只要企業積極參與而且制定過程公開透明,標準就能充分發揮應有的功效,起到規范市場和促進行業發展的積極作用。
2009年11月,家電標委會秘書處邀請有關專家,就新修訂的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和GB/T 1.2《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2部分:標準中規范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面向各分技術委員會委員、工作組成員、標準化管理機構人員和各企事業單位標準化有關人員進行宣貫解讀。雖然這兩項標準主要是關于標準編寫內容的規定,但在會上,有關專家也針對標準的制定和修訂程序審查等問題,提出了改正措施和要求。
記者看到,在全國政協2009年3月提出的關于修訂《標準化法》的提案中,也提到“目前標準制定程序透明度不強和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由此看出,標準制定的規范化問題已經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