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發布《關于在全市城區使用再生水的通告》
2014-04-19 19:14:18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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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文化網2014年1月6日訊 2013年12月1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正式發布《關于在全市城區使用再生水的通告》,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家開展保護生態環境、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推進我市水資源合理配置、環保利用進程,吉林市政府決定在我市城區推廣使用再生水,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城區包括主城區及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金珠工業區、吉林化學工業循環經濟示范園區和高新北區等新開發區域。
二、再生水適用范圍包括:工業、城市景觀、綠化、降塵、消防用水等。
三、再生水的推廣使用將率先在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金珠工業區、吉林化學工業循環經濟示范園區和高新區實行。特別是在已具備條件的吉林松花江熱電有限公司、吉林市恒源紙業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吉林市雙嘉環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和吉林市高新北區優先使用再生水。
四、以上區域內,凡新建、在建工業項目用水均應使用再生水,市級主管部門不再審批新增地表自備水源和地下自備水源。原使用地表水自備水源、地下水自備水源可由再生水替代并具備使用條件的,取水許可到期后市級主管部門將不予審批延續。
五、市水務集團負責城區再生水的供應,再生水供應相關具體事項,由供求雙方協議解決。
六、再生水價格嚴格執行物價管理部門核定標準。
七、本通告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八、本通告自2014年2月1日起執行。